公民所自己拥有的姓名是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则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