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是否有补偿(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

依照法律规定而负有保密义务的主体,如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公司高管等,签订保密协议并不当然有补偿。当然,协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相关补偿事项,如无约定,则一般无补偿。需要注意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16:48:38

依照法律规定而负有保密义务的主体,如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公司高管等,签订保密协议并不当然有补偿。当然,协议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相关补偿事项,如无约定,则一般无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中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往往也是基于员工的保密义务,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可以无须遵守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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