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

一.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2.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6 07:19:33

一.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5.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6.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5.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