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