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2.收受定金的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