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规定是什么(离婚流程是什么?)

分为两种情况流程:1、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经达成合意,可以协议离婚,制作离婚协议书:①准备离婚相关证件。②准备离婚相关材料。③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0 04:27:46

分为两种情况流程:
1、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经达成合意,可以协议离婚,制作离婚协议书:①准备离婚相关证件。②准备离婚相关材料。③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④期间可能离婚冷静期30日⑤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离婚冷静期结束)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2、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可由一方起诉离婚或接受法院调解:
①可以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②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④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⑤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⑥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⑦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⑧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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