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强奸未遂如何定义

强奸行为: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5 03:45:32

强奸行为: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
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强奸未遂:指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强奸的行为,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际得逞(没有发生性交)是强奸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女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女孩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女孩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女孩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女孩或者造成女孩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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