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一般法律程序

1.暂停公示;2.是入户调查评估;3.是内业计算;4.是制定拆迁实施方案;5.是申请拆迁许可证;6.是发布拆迁公告;7.是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8.是送达拆迁评估报告9。双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1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2:30:06

1.暂停公示;2.是入户调查评估;3.是内业计算;4.是制定拆迁实施方案;5.是申请拆迁许可证;6.是发布拆迁公告;7.是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8.是送达拆迁评估报告9。双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10.对房屋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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