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经营竞业禁止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方面,一般是指特许人要求特许人或被特许人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段期限内,不得在其他与特许人有竞争关系的特许经营体系内任职。
2、还有一种情形比较特殊,特许人直接对被特许人进行竞业限制。特许人必须要给予被竞业限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这种单方面的竞业限制约定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关于竞业禁止的期限,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根据各国法律规定以及特许经营行业惯例,一般约定为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的一年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