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责任。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由于特许人不具备相应的特许经营资质,面临特许经营合同被解除的风险。
2、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如果特许人是不具备“两年一年”而不能备案,那么处罚更重。
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即:“两店一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4、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特许人隐瞒是否具备特许经营备案的信息,属于隐瞒披露重大经营信息的情形,特许经营合同面临被加盟商单方解除的风险。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