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职责:(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