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3 17:04:53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动建议:
1.对相关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处分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核或者申诉处理
2.认为相关规章、决定有异议,则只能相关立法部门提出相关修改建议
3.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应该了解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避免被法院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