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主体包括行政原告和行政被告,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如果对相关行政判决存在异议,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间为15日,对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