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主体有上诉权吗

行政诉讼主体包括行政原告和行政被告,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如果对相关行政判决存在异议,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间为15日,对裁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11:57:58

行政诉讼主体包括行政原告和行政被告,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如果对相关行政判决存在异议,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间为15日,对裁定判决不服,时间为10天。
行动建议:
1、作为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存在异议,可以在15日内进行提起上诉
2、但是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如果法院没有判决第三人承担责任,则第三人没有上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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