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方式包括什么

复议决定履行方式包括:1、决定维持;2、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4、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动建议1、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先行政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22:38:42

复议决定履行方式包括:1、决定维持;2、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4、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动建议
1、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先行政行为,对复议有异议,应该以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2、复议改变,应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3、管辖法院问题,复议维持的情况,原先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法院级别按照原先的行政机关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将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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