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补偿款项过低,可以先上级政府部门进行反反映,要求进行重新评估计算具体的补偿标准,但是如果双方已经签订 拆迁安置协议,没有存在严重不公平的情况,无法要求进行增加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相关第二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