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对具有合法房产证或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有相关产权部分的补偿,一般有面积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两种方式,需要根据拆迁安置人的意愿和拆迁安置部门签订相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