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应当是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的份额超过了其应当承担的范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