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还债的情况下合伙人需要担责,根据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当先以全部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