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可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2、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