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