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00:30:00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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