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