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