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当事人隐瞒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发现后,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财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再次对隐瞒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延伸】
问:哪些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