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5 06:34:07
1、申请离婚开庭审理的时间三个月或者六个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调解无效,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准予离婚。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经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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