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按照下列方式提起诉讼离婚:
1、夫妻双方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