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朋友欠钱不还的,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根据规定,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