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为:1、优先债权,即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担保债权。2、普通债权,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则不用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