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