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3:17:34
1、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程序有这些:
(1)夫妻之间自行订立离婚协议;
(2)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
(3)民政局审查提交的材料;
(4)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5)双方请求民政局予发给离婚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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