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6 06:25:35
不可以的。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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