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