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后,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因此在公司吊销后,清算组应当对未履行的合同进行处理,和对方进行协商,需要给予赔偿的,应当向对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