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自然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