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正当理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足额进行给付;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通过去劳动局投诉、申请仲裁、协商等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