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众斗殴罪未遂按照聚众斗殴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聚众斗殴罪未遂的,可以比照聚众斗殴罪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