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对于治安处罚的罚款的具体缴纳方式为:1、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2、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