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进行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性要求包括:(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