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在结婚登记前依法所得的不动产、动产等,均为一方婚前财产。且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除非书面约定,否则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