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00:52:11
1、取保候审一般不会自动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可以申请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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