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当场能否办理(离婚能当场办理吗)

1、办理离婚当场不能办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法院当场调解离婚,当事人当场签收调解书)。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可以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8 13:25:51

1、办理离婚当场不能办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法院当场调解离婚,当事人当场签收调解书)。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可以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发给离婚证。
3、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先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离婚调解书,无法调解,且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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