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2)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的权利;(3)提起上诉的权利;(4)放弃或者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