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以下程序在法院起诉离婚:
(1)、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证据;
(2)、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的七日内立案;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进行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