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入工资项目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划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天然科学奖、科学技术提高奖和支付的公道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用度;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职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津贴费、误餐津贴、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口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口等的补偿用度;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津贴费、糊口津贴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治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用度;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养独生子女补贴。
风险提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