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上规定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没有尽法定义务,就要承担。
胡燕来律师认为如果员工拒签合同,说明用人单位尽到并履行了诚实磋商的义务,造成没有签订合同是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即员工造成的,对用人单位而言属于自身意志以外无法控制,应当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同时,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