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