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1、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先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处理。未提出申请的,劳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0 06:13:56

集体协商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1、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先自行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处理。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进行协调处理。
3、案件受理后,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一临时协调处理机构负责具体处理工作。
4、处理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各自选派3至10名代表,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
5、处理争议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需延长期限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6、争议处理结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的负责人共同签订、盖章。
【风险提示】
在《协调处理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争议双方均应遵守。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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