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什么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2:09:52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风险提示】
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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