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缺少有效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全部或部分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一方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一方不具备劳动能力,尚不满16周岁等。或者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劳动条件恶劣,劳动报酬低于国家和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违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属违法行为,因此,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用人单位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行为,违反合法、公平等原则,该合同自然无效。
【风险提示】
一个劳动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劳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要件,即主体要合格,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内容要合法、完整,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订立程序要完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