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的特点)

我国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可以分为因签订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两类。一、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1、当事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00:25:48

我国集体劳动合同争议可以分为因签订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两类。
一、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
1、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因签订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
1、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先自行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处理。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进行协调处理。
3、案件受理后,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一临时协调处理机构负责具体处理工作。
4、处理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各自选派3至10名代表,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
5、处理争议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需延长期限的,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6、争议处理结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的负责人共同签订、盖章。
【风险提示】
需要注意,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可以分为因签订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和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这两种争议处理的方式,其处理程序、处理机构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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